亚太认可合作组织(Asia Pacific Accreditation Cooperation,APAC)是亚太地区(含亚洲、澳洲、太平洋岛国)唯一官方认可合作组织,全球四大区域认可组织之一,致力于一次认可,亚太通行,全球互认;降低区域技术性贸易壁垒。
一、基本信息
- 成立:2019 年 1 月 1 日,由原 APLAC(亚太实验室认可合作组织,1992 年)与PAC(太平洋认可合作组织,1998 年)合并而成APAC。
- 总部:新加坡。
- 性质:非政府、非营利、区域认可联盟;被 APEC 认定为标准与合格评定领域专业区域机构(SRB)。
- 使命:一次认可,亚太通行,全球互认;降低区域技术性贸易壁垒。
二、核心职能
1.APAC MRA(多边互认协议)
- 覆盖:管理体系、产品、服务、人员认证;实验室(检测 / 校准 / 医学)、检验、能力验证、标准物质、碳核查等。
- 效力:成员认可机构(AB)出具的认可,全亚太互认,并自动接入 Global ACI 全球互认体系。
- 合并基础:整合原 APLAC MRA(1997)与 PAC MRA(1998)。
2.统一亚太认可规则
- 采用 ISO/IEC 17011 等国际标准,统一亚太认可机构评审与监督准则。
- 开展同行评审(Peer Evaluation),确保成员公正性与技术能力一致。
3.能力建设与技术支持
- 帮扶亚太发展中经济体建立认可体系,提供培训、评审与技术指导。
4.国际对接
- 是 Global ACI 在亚太的唯一区域合作伙伴。
- 与欧洲 EA、美洲 IAAC、非洲 AFRAC 并称全球四大区域认可组织。
三、成员构成(截至 2026 年 5 月)
- 成员总数:85 个(70 个认可机构 + 15 个利益相关方)。
- 正式成员(MRA 签署方):63 个,覆盖 33 个经济体。
- 典型成员:中国CNAS、澳大利亚JAS-ANZ、日本IAJapan、韩国KAB、新西兰IANZ、中国香港HKAS、中国台湾TAF等。
- 中国地位:CNAS 是 APAC 核心成员,全程参与治理与技术委员会,深度主导亚太认可规则制定。
四、治理架构
- 最高权力机构:全体成员大会(General Assembly)。
- 执行机构:执行委员会(Executive Board)、MRA 委员会(MRAC)。
- 技术委员会:分设认证、实验室、检验、人员、标准物质、能力验证等技术委员会。
- 主席(2025–2027):Mr. Lee Young-sik(韩国)。
五、对企业的价值
- 亚太市场准入:一张 APAC 认可证书 / 报告,畅行亚太 33 经济体,避免重复认证 / 检测。
- 全球通行:APAC MRA 结果自动纳入 Global ACI 全球互认体系,140 + 经济体等效承认。
- 成本与效率:一次认可覆盖全亚太,显著降低合规成本与时间;跨境投标、通关、海外设厂时认可度高。